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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何移出?

发布日期:2021-11-25 浏览次数:0

根据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将不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移出:(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针对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根据载入原因不同,移出条件也有区别,具体如下: 


一、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被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可以通过原登记住所取得联系或在载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间办理了的地址变更登记,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可以通过原登记住所取得联系的需监管人员核查后方可移出,已办理地址变更的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自动审核移出) 


二、因逾期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企业需载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完成逾期年报的补报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系统1个工作日内自动审核移出) 


移出流程:企业满足移出条件的可登陆深圳市场监管局官网(网址:http://amr.sz.gov.cn/),进入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在平台页面点击“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按提示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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