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21 浏览次数:0次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目录》中新增加了关于电子烟的表述,分别是“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生产”、“电子烟批发”、“电子烟零售”、“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出口”,如果想经营电子烟业务,可以选择上述四个与电子烟有关的经营范围。